提出如下問題:
公司在2022年底計提一筆和生產經營相關的費用,在年底未支付,而是在2023年做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支付。請問:該筆費用可以在2022年度匯算清繳稅前扣除嗎?是否有文件規定?
尊敬的會員:
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:您好,
根據國家稅務總局《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》規定的精神,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費用必須遵循真實發生的原則;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《企業會計制度》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》 “企業所得稅前允許扣除的項目,原則上必須遵循真實發生的據實扣除原則,除國家稅收規定外,企業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等規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(包括資產準備、風險準備或工資準備等)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”之規定,除國家另有規定外,提取準備金或其他預提方式發生的費用均不得在稅前扣除。
在2023年做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支付。該筆費用不可以在2022年度匯算清繳稅前扣除,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