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出如下問題:
請教:A有限公司對外投資B股份有限公司,現在這家B公司即將上市,A公司將持有的B公司的部分股權轉讓給其他人,有好幾倍的投資收益,請問這樣的情況有沒有稅收優惠政策?還是只能作為投資收益繳納企業所得稅?
尊敬的會員:
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:您好,
按我國現行稅法規定: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、轉讓或是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后的余額。
企業股權轉讓的收益是屬于財產轉讓的收入,需要計入企業所得稅征收總額。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,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等內容。
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%。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,減除不征稅收入、免稅收入、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,為應納稅所得額。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,為收入總額。包括:1.銷售貨物收入;2.提供勞務收入;3.轉讓財產收入;4.股息、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;5.利息收入;6.租金收入;7.特許權使用費收入;8.接受捐贈收入;9.其他收入。